【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在立法院被媒體追問奢侈稅修法方向,首度證實因考量國內經濟成長下修,不會延長閉鎖期,僅會「微調」,規劃11月將修法草案報行政院,送到立院可能已經12月,這會期應該審不到,審查會等到明年。

 
儘管財政部委外研究的奢侈稅報告建議將持有不動產免稅年限由目前2年延長至3~4年。不過張盛和說,要考量國內外的經濟情勢,應該不會動年限,如果大調擔心衝擊太大,GDP﹙經濟成長率﹚會再往下掉,GDP更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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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修法將只微調修改不合理之處,比如目前有一些冤案,連法院判定可移轉卻仍被課稅,未來修法將授權財政部可自行認定個案,放寬不合理的個案。 
此外,張盛和也強調,年底前不會提任何加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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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詢問國稅局,其於2012年8月間,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該農地並非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為何遭國稅局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並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非屬前揭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上開所稱「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有權人應出示該管地方稅捐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國稅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始可排除課稅。

民眾所出售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因無地方稅捐機關核准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且無法出示上述相關農業使用文件,核與前揭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不符,致遭國稅局依法補稅處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地應特別留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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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上路已經一段時間了,但仍有不少民眾不清楚規定,而遭追稅的案例。你知道少做一個動作,就可能被課上百萬嗎?還有號稱免奢侈稅的農地,也被國稅局盯上了嗎?買賣房屋你不可忽略的四大要點!


深入了解奢侈稅辦法,才不會傻傻被課稅!

一、換新屋要課奢侈稅?免!
舉一案例,設籍在台南的陳先生在台北工作,一年前在汐止買了一棟房子自住,但沒有遷戶,不久因為工作調動,賣掉房屋,改搬買到市區,隔了幾個月,國稅局居然寄來奢侈稅補繳單,通知陳先生不僅要繳納九十萬元的奢侈稅,還附上了五十萬元的罰鍰,陳先生氣得跳腳,他認為自己是純自住、非投資,應該不須繳交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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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屆滿2年,閉鎖期結束後許多物件流入市場,這段期間打算買房及售屋的民眾,需特別留意稅費的問題。近期房屋買賣主要有2項課稅方式可能有變化,包括出售成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可能因實價登錄需採實質認定,另外,民眾也得留意,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打算轉售,得遷入戶籍才能避開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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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買入房子、持有階段、出售房屋」作為1個循環,以上3個時期,都會衍伸稅費的問題,民眾得搞清楚才行。買房進入第1個時期,就得負擔契稅、印花稅、規費、代書費,一般來說,此階段稅負成本不高;第2個時期,則是持有期間的稅負,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第3個時期,就是出售房屋的稅,包括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及房屋持有未滿2年的奢侈稅。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實價登錄過後,出售屋齡較低、高總價的房屋,需特別留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問題,等於未來不能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率進行申報,而是採用實質認定,這也類似實價課稅。 另外,民眾購屋房屋後,也要留意奢侈稅的問題,假若是自住使用,勢必得遷入戶籍,台北市國稅局先前就查到位於大安區樂業街的屋主,雖然是自住使用,卻因未遷入戶籍且未滿2年出售,遭國稅局要求補稅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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