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v 26 Tue 2013 01:00
# 奢侈稅僅微調-不延長閉鎖期 (2013年11月13日11:34 )
- Nov 26 Tue 2013 00:47
# 出售未滿2年農業用地及農舍,小心奢侈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詢問國稅局,其於2012年8月間,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該農地並非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為何遭國稅局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並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非屬前揭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上開所稱「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有權人應出示該管地方稅捐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國稅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始可排除課稅。
民眾所出售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因無地方稅捐機關核准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且無法出示上述相關農業使用文件,核與前揭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不符,致遭國稅局依法補稅處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地應特別留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 Nov 26 Tue 2013 00:36
# 小心奢侈稅找上門!不可忽視的賣屋四大點
奢侈稅上路已經一段時間了,但仍有不少民眾不清楚規定,而遭追稅的案例。你知道少做一個動作,就可能被課上百萬嗎?還有號稱免奢侈稅的農地,也被國稅局盯上了嗎?買賣房屋你不可忽略的四大要點!
- Nov 25 Mon 2013 19:32
# 買賣房屋過程中-大家必懂的3項稅費概念
奢侈稅屆滿2年,閉鎖期結束後許多物件流入市場,這段期間打算買房及售屋的民眾,需特別留意稅費的問題。近期房屋買賣主要有2項課稅方式可能有變化,包括出售成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可能因實價登錄需採實質認定,另外,民眾也得留意,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打算轉售,得遷入戶籍才能避開奢侈稅。
若以「買入房子、持有階段、出售房屋」作為1個循環,以上3個時期,都會衍伸稅費的問題,民眾得搞清楚才行。買房進入第1個時期,就得負擔契稅、印花稅、規費、代書費,一般來說,此階段稅負成本不高;第2個時期,則是持有期間的稅負,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第3個時期,就是出售房屋的稅,包括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及房屋持有未滿2年的奢侈稅。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實價登錄過後,出售屋齡較低、高總價的房屋,需特別留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問題,等於未來不能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率進行申報,而是採用實質認定,這也類似實價課稅。 另外,民眾購屋房屋後,也要留意奢侈稅的問題,假若是自住使用,勢必得遷入戶籍,台北市國稅局先前就查到位於大安區樂業街的屋主,雖然是自住使用,卻因未遷入戶籍且未滿2年出售,遭國稅局要求補稅500萬元。